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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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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(經十四·一)十有四年

春,衛公叔戍來奔。衛趙陽出奔宋。

(經十四·二)二月辛巳,楚公子結、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子牂歸。

(經十四·三)夏,衛北宮結來奔。

(經十四·四)五月,於越敗吳於槜李。

(經十四·五)吳子光卒。

(經十四·六)公會齊侯、衛侯於牽。

(經十四·七)公至自會。

(經十四·八)秋,齊侯、宋公會於洮。

(經十四·九)天王使石尚來歸脤。

(經十四·十)衛世子蒯聵出奔宋。

(經十四·十一)衛公孟彄出奔鄭。

(經十四·十二)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。

(經十四·十三)大搜於比蒲。

(經十四·十四)邾子來會公。

(經十四·十五)城莒父及霄。

(傳十四·一)十四年,春,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,故趙陽奔宋,戍來奔。

(傳十四·二)梁嬰父惡董安於,謂知文子曰:“不殺安於,使終爲政於趙氏,趙氏必得晉國,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?”文子使告於趙孟曰:“範、中行氏雖信爲亂,安於則發之,是安於與謀亂也。晉國有命,始禍者死。二子既伏其罪矣,敢以告。”趙孟患之。安於曰:“我死而晉國寧,趙氏定,將焉用生?人誰不死?吾死莫矣。”乃縊而死。趙孟屍諸市,而告於知氏曰:“主命戮罪人安於,既伏其罪矣,敢以告。”知伯從趙孟盟,而後趙氏定,祀安於於廟。

(傳十四·三)頓子牂欲事晉,背楚而絕陳好。二月,楚滅頓。

(傳十四·四)夏,衛北宮結來奔,公叔戍之故也。

(傳十四·五)吳伐越,越子句踐御之,陳於槜李。句踐患吳之整也,使死士再禽焉,不動。使罪人三行,屬劍於頸,而辭曰:“二君有治,臣奸旗鼓。不敏於君之行前,不敢逃刑,敢歸死。”遂自剄也。師屬之目,越子因而伐之,大敗之。靈姑浮以戈擊闔廬,闔廬傷將指,取其一屨。還,卒於陘,去槜李七裏。夫差使人立於庭,苟出入,必謂己曰:“夫差!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?”則對曰:“唯。不敢忘!”三年乃報越。

(傳十四·六)晉人圍朝歌,公會齊侯、衛侯於脾、上樑之間,謀救範、中行氏。析成鮒、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,戰於絛中,不克而還。士鮒奔周,小王桃甲入於朝歌。

(傳十四·七)秋,齊侯、宋公會於洮,範氏故也。

(傳十四·八)衛侯爲夫人南子召宋朝。會於洮,太子蒯聵獻盂於齊,過宋野。野人歌之曰:“既定爾婁豬,盍歸吾艾豭?”太子羞之,謂戲陽速曰:“從我而朝少君,少君見我,我顧,乃殺之。”速曰:“諾。”乃朝夫人。夫人見太子。太子三顧,速不進。夫人見其色,啼而走,曰:“蒯聵將殺餘。”公執其手以登臺。太子奔宋。盡逐其黨,故公孟彄出奔鄭,自鄭奔齊。太子告人曰:“戲陽速禍餘。”戲陽速告人曰:“太子則禍餘。太子無道,使餘殺其母。餘不許,將戕於餘,若殺夫人,將以餘說。餘是故許而弗爲,以紓餘死。諺曰:‘民保於信’,吾以信義也。”

(傳十四·九)冬,十二月,晉人敗範、中行氏之師於潞,獲籍秦、高強。又敗鄭師及範氏之師於百泉。

定公(經十五·一)十有五年

春,王正月,邾子來朝。

(經十五·二)鼷鼠食郊牛,牛死,改卜牛。

(經十五·三)二月辛醜,楚子滅胡,以鬍子豹歸。

(經十五·四)夏,五月辛亥,郊。

(經十五·五)壬申,公薨於高寢。

(經十五·六)鄭罕達帥師伐宋。

(經十五·七)齊侯、衛侯次於渠蒢。

(經十五·八)邾子來奔喪。

(經十五·九)秋,七月壬申,姒氏卒。

(經十五·十)八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。

(經十五·十一)九月,滕子來會葬。

(經十五·十二)丁巳,葬我君定公,雨,不克葬。戊午,日下昃,乃克葬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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